“公攤面積”這種亂象要糾正
住建部近日發布關于《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可以注意到在這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中,有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也就是說,已經延續了幾十年的中國住房“公攤面積”銷售模式所引發的這種亂象政府已經考慮要治理了,盡管這只是征求意見稿,及“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中有一個“應”字,沒有把這種治理放在實然上,真正地下定決心,而就放在應然上,但至少說明中國的職能部門從表面上來看也在聽取社會大眾的訴求,要糾正這種嚴重缺陷的制度安排了。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基本模式基本上是學習香港而來,但是在學習香港時,往往會只是學習一點有利于少數人的東西,而不是全部學。住房預售制度是這樣,目前大家討論得十分激烈的公攤面積銷售模式也是如此。從歷史考查,“公攤面積”這個銷售概念源自香港,脫胎于香港20世紀50年代“賣樓花(期房)”的售樓模式,但是2013年起香港早就轉向以套內面積計價的銷售模式了。即使是晚了一點,但現在調整也算是一件好事。
可以說,中國目前以公攤面積為主導的住房銷售及定價模式所引發的問題,對于購買住房及分配到住房的每一個人都會遇到許多的麻煩事情。因為其中所涉及的利益關系太多、太大。涉及到房地產開發商,涉及到政府各相關的職能部門的利益,因為這種公攤面積銷售模式不規范、不透明,這就為這些相關的利益尋租設租制造了巨大的空間。一旦這種制度運行成了路徑相依,這些利益相關者就會千方百計地來維護這種制度安排,就會找出無數個這種制度得以成立的理由,找出無數人這種制度不能取消的理由。所以政府部門該是按照十九大報告的精神,讓大眾過上好日子,就得堅決取消這種住房公攤面積的銷售及定價模式,回到“住宅建筑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這種本位上來。
可以說,以“公攤面積”的住房銷售及定價模式,所引發的問題、對一般民眾利益的侵犯可以說是隨處可見,無論是房地產開發商以此在住房定價上的做手腳,房地產開發留下來的物業公司侵占小區業主的公用財產,還是居民繳交物業費、取暖費等,都引發了一系列的利益被侵犯的問題。我就記得自己家,在十幾年前安裝燃氣灶。按照一般的商業原則,安裝燃氣灶應該以灶頭的個數來計算,安裝一個灶頭就一個價格,但是,當時燃氣公司則告訴我,安裝燃氣灶不是由灶頭多少個來收費,而是按照公攤面積來收費。你住房的公攤面積多少就按照這個標準來收費。所以按照這樣計價標準,如果我們家安裝與其他人家同樣是一個灶頭,由于住房面積大一些則要多收一倍以上的燃氣安裝費(一個灶頭可要6000元)。大家看看,這是什么邏輯?完全是“扯”!強盜邏輯!這就是“公攤面積”所引出的問題。而且這種的問題處處可見,人人都會碰到。這樣的制度還要讓它延續下去嗎?
可以說正是這種制度安排的“扯”,所以就有了一些人利用這種壞的制度安排來盤剝大眾的理由。可以說由于公攤面積這種制度安排上嚴重缺陷,日常生活中,大眾肯定會經常碰到被既得利益者盤剝的案例。所以為了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政府職能部門就得堅持調整這種制度,讓住房公攤面積銷售模式回到“住宅建筑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這種本位上來。
2019/03/01 1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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